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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2-11 02:5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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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数学建模协会章程
2003年12月6日草拟(version1.0.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名为中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协会,别名为中国大学生数学建模联盟。英文名China Undergraduate Mathematical Modeling Research Society,简称CUMCMRS。
第二条:本学会的性质是全国数学建模爱好者自愿结成的、有法人地位的、公益性、非营利学术性群众团体。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全国数学建模爱好者,提高大学生的数学建模水平,增强大学生的数学素质和综合素质,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将数学建模推广应用于实践,解决实际问题,让数学建模的思想深入生活,应用于实际。本学会是普及和发展数学建模活动的重要社会力量。
本学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本学会提倡辩证唯物主义,创造创新,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积极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认真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学术上的自由讨论。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国家民政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的任务如下:
一. 举行讲座及学术研讨会。
二. 举办各种活动学习班,提高与普及有关数学建模的理论和方法
三. 参加全国以及国际间的学术工作。
四. 举办全国大学生数模竞赛及组织会员讨论。
五. 创刊并发行中国大学生数学建模杂志。
六. 有关数学建模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
七. 发挥对社会主义建议的咨询工作,开展为政府,企业公司,经济实体的技术服务,促进我国现代化建设。
八. 支持和协助出版部门组织有关数学建模书籍的出版。
九. 接受相关机关及团体的委托办理符合本协会宗旨之事务。
第二章:会员
第六条: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承认本会会章, 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 均可申请加入本学会
会员申请条件:
一. 高等院校的大学生,对数学建模有兴趣爱好者。
二. 高等院校的毕业生, 在研究,教学, 生产单位, 组织管理部门,有独立工作能力者; 或有相当于本规定的工作经验和学术水平的科技人员。
三. 热心数学建模的应用事业,积极支持本会工作,从事有关数学建模工作的领导干部,或者是对数学建模应用成果感兴趣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第七条:本会实行入会、退会自愿的原则。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 会员入会由本人申请,经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审查通过,报理事会备案,经理事会批准, 即可成为会员。
二. 会员自愿退会,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讨论通过,终止会员资格。
三.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学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四. 非自愿性退会,由理事会讨论决定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宣布,取消会员
资格。
五. 会员退会不得提出财产要求。
第八条:凡国内外对数学建模有重大贡献的知名人士, 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可聘请为 "顾问" 或授予 "荣誉会员"称号。
第九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 会员的权利
1) 有优先参加本会的学术活动和优先取得本会刊物与学术资料的权利。
2) 对学会工作有建议、批评权。
二. 会员义务
1) 履行章程的义务。
2) 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3) 积极完成本会委托工作的义务。
4) 努力提高自身学术水平,向本会刊物提供论文和资料的义务,积极推动我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的普及和发展。
5) 维护本会声誉的义务。
6) 积极参与活动的义务。
7) 按规定交纳会费(特殊会员如企业委员部会员除外)。
第十条:会员(会员代表)有违法法律,章程,不认真履行会员义务者,经决策部决议,视情节予以警告,停权处分,会员可以申述。其危害严重者,由决策部决议除名。决策部的任何除名决议都将及时公布于主站点中国数学建模网,受会员监督,如有异议,可提出,由会员投票结果决定最终结果。
第三章: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
第十一条:本学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 制定和修改章程;
2. 选举和罢免理事;
3.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 决定终止事宜;
5. 决定本学会的工作任务;
6.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省、市、自治区和专业部门的会员组织推选。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四条:理事会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学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本会设下列工作机构协助理事会工作:
1.选题部
负责从网上、网下收集整理问题(问题应具有可行性和应用性),将问题分门归类,建立专门的资料库.
2.决策部
协调各个部门,策划监督各个活动,随时有新的点子推动协会的发展.
3.宣传部
1.网络宣传维护组
负责网站的建设(包括网页制作、图像设计,或是ASP、CGI的程序编写、网络安全,回答网友问题),网络上最新消息的发布.
2.实时宣传组
各个学校最新消息的发布,包括制作,发布海报,撰写新闻.
3.负责数模网每月一期的刊物发行.排版,印刷,发行,发布.
4.外联部
1.企业交流组
负责跟企业,政府等机构的交流,及时反馈企业用户的信息,及时了解企业的需求动态.
2.学术交流组
负责与各个高校分协会负责人,数模基地负责人,数模会员们交流经验,组织承办讲座,夏令营等活动.
5.财务部
负责会员费的收集,财政开支预算,控制,管理.
6.学术部
负责各种学术活动。决定每次的学术活动(讲座,夏令营等)
解答各类相关的数学以及建模问题。
期刊委员会:负责主持数模网每月一期的刊物资料收集,整理和定稿。
研发委员会:给采集的问题写出一个解决方案来,包括如何解决问题 需要哪些关键量,如何进行调研,需要什么帮助等等理出调研计划.(当然,不可局限于某一思路,他们的工作,让我们对这些问题有宏观而更深入的了解.)
并组织人员研发。下设算法组和程序组。
第十五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1.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3. 筹备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4. 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 领导学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9.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理事会原则上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七条:本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四年。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第十八条:本学会理事长为本学会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需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第十九条:本学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2. 检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 代表本学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条:本学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4.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5.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四章: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本会资产为共有财产、不论如何获得,只能用以促进有利于本会宗旨实现的各项事业,不得以利润、股息等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支付、转移给本会会员(支付给工作人员的工资,付给会员为本会服务应取得报酬除外)。本会资产依照国家和社团管理机关有关规定及本会章程进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二十二条 :经费来源:
1) 有关业务部门拨款或资助。
2) 入会费
3) 学会举办各种事业和咨询, 技术服务等活动的收入。
4) 个人或团体捐赠。
第二十三条 经费主要用于学会各项活动所必要的费用。
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国家财会规定, 建立健全财会制度, 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决算, 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 接受会员、监事会和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第二十五条 发展社团经济获得的收入,百分之七十用于发展符合本会宗旨的事业;百分之三十用于本会的日常管理。事业费和管理费分别建账。
第五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六条 变更程序:
1) 本会章程、名称、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部门等重大变更, 由理事会
提出变更报告,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2) 涉及登记证书其它内容的一般变更, 由理事会审议决定。
3) 向原业务主管部门和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申报, 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手续。
第六章: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 终止程序:
1) 由理事会提出终止报告, 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2) 由理事会提出终止方案, 确定善后工作人选, 成立清算组织,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 向原业务主管部门和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申报, 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4) 本会终止清算后剩余资产按全国行政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其他补充事项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经社团行政主管机关同意,核定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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