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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北大出台考试与学术规范条例首次明确本科生学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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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4 17:59: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北大出台考试与学术规范条例首次明确本科生学术规范</P>
< >本报讯(记者肖锋)抄袭论文、雇枪手写论文或者替别人当枪手的本科生都将被开除,昨天,北大公布新的“本科考试工作与学术规范条例”。这是北大首次明确对论文作弊的本科生处以“极刑”,也是国内高校对本科生论文作弊提出的最严厉处罚。</P>
< >据北大教务部介绍,新条例是在对原《北京大学本科考试工作条例》基础上进行修订和完善的,从12月15日起执行。新条例首次增加了有关论文写作中学术规范的内容,以及违反学术规范的认定处理。</P>
<P ><STRONG>条例内容</STRONG></P>
<P ><STRONG>开除学籍 雇枪手撰写论文</STRONG></P>
<P >新条例规定,北大本科生论文中存在抄袭事实,且抄袭篇幅超过总篇幅50%者;已提交的毕业论文、设计中抄袭篇幅超过总篇幅30%者;被使用的他人观点构成该学术违纪作品的全部、核心或主要观点者;由他人替自己撰写论文和替他人撰写论文者都将被开除学籍。</P>
<P ><STRONG>不授学位 提供假论文证明</STRONG></P>
<P >本科生已提交的平时作业、论文、实验报告等引用他人资料、数据和观点等,未作直接标注5-10处,或者该类不规范累计占总篇幅的10%-50%者;提供虚假论文发表证明者,将视情节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依据有关条例不授予学士学位),该门课程总成绩以零分记。</P>
<P ><STRONG>严重警告 引用资料未标注</STRONG></P>
<P >本科生考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该门课程总成绩以零分记:已提交的平时作业、论文、实验报告、本科生科研论文中引用他人资料、数据和观点等,未作直接标注不超过5处,或者该类不规范写作的篇幅累计不超过总篇幅的10%者。</P>
<P ><STRONG>马上就访</STRONG></P>
<P ><STRONG>将设专门论文评定部门</STRONG></P>
<P >北京大学教务部副部长卢晓东表示,这是北京大学第一次把学术规范明确写进本科生的校规,并对论文作弊等明确规定了处罚标准。相关规定不仅适用于本科生的毕业论文,也包括课堂论文、科研论文等。北大近年来本科生网上抄袭论文的事件有所增多,以前处罚没有明确标准,全文抄袭也就是取消学位。新的条例处罚更明确。此外,为配合新规定实施,各学院还将设立专门的论文评定部门。</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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