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高教社杯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获奖名单(初稿)的说明
时间:2007年11月10日作者:Dan查看次数:2,327 次评论次数:0
关于2007高教社杯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获奖名单(初稿)的说明
现将2007高教社杯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获奖名单(初稿)公布如下,异议期为2007年11月10日-2007年11月30日。
1.重申1996年制定的”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异议期制度的若干规定”中的第二条、第三条如下:
第二条 受理异议的重点是违反竞赛章程的行为,包括竞赛期间教师参与、队员与他人讨论,不公正的评阅等。对于要求将答卷复评以提高获奖等级的申诉,原则上不予受理,特殊情况可先经各赛区组委会审核后,由各赛区组委会报全国组委会核查。
第三条 异议须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写明本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信地址,并有本人的亲笔签名;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写明联系人的姓名、通信地址、电话,并加盖公章。全国组委会及各赛区组委会对提出异议的个人或单位给予保密。
2.对名单中的文字打印错误进行修改的程序及说明:
(1)凡发现”学校”名称、”队员”姓名、”指导教师”姓名打印有误,请告知所属赛区组委会。由各赛区组委会于2007年11月31日前汇总本赛区的修改名单,统一告知全国组委会(电话:010-62781785,传真:010-62773400,联系人:胡明娅,Email:mhu@math.tsinghua.edu.cn)。过期将按该名单印制奖状,若有错误由各赛区负责。
(2)原则上不受理改变”指导教师”名称(包括将”指导教师”从”教练组”或”指导教师组”等集体名称更改为个人,或将个人更改为集体名称)的请求。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组委会
2007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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