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高教社杯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成绩揭晓
时间:2008年11月10日作者:Dan查看次数:1,453 次评论次数:0
关于公布2008高教社杯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获奖名单(初稿)的说明
现将2008高教社杯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获奖名单(初稿)公布如下,异议期为2008年11月10日-2008年11月23日。
一.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章程(2008年)第六条“异议期制度”的规定如下:
1.全国(或各赛区)获奖名单公布之日起的两个星期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可以提出异议,由全国组委会(或各赛区组委会)负责受理。
2.受理异议的重点是违反竞赛章程的行为,包括竞赛期间教师参与、队员与他人讨论,不公正的评阅等。对于要求将答卷复评以提高获奖等级的申诉,原则上不予受理,特殊情况可先经各赛区组委会审核后,由各赛区组委会报全国组委会核查。
3.异议须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写明本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信地址(包括联系电话或电子邮件地址等),并有本人的亲笔签名;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写明联系人的姓名、通信地址(包括联系电话或电子邮件地址等),并加盖公章。全国组委会及各赛区组委会对提出异议的个人或单位给予保密。
4.与受理异议有关的学校管理部门,有责任协助全国组委会及各赛区组委会对异议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全国组委会或各赛区组委会应在异议期结束后两个月内向申诉人答复处理结果。
二.对名单中的文字打印错误进行修改的程序及说明:
(1)凡发现“学校”名称、“队员”姓名、“指导教师”姓名打印有误,请告知所属赛区组委会。由各赛区组委会于2008年11月25日前汇总本赛区的修改名单,统一告知全国组委会(电话:010-62781785,传真:010-62773400,联系人:胡明娅,Email:mhu@math.tsinghua.edu.cn)。过期将按该名单印制奖状,若有错误由各赛区负责。
(2)原则上不受理改变“指导教师”名称(包括将“指导教师”从“教练组”或“指导教师组”等集体名称更改为个人,或将个人更改为集体名称)的请求。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组委会
2008年11月9日
2008高教社杯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获奖名单(初稿)
(异议期:2008年11月10日-2008年11月23日)
优秀组织工作奖(共8个赛区组委会(简称赛区),排名不分先后)
天津赛区、山西赛区、吉林赛区、湖南赛区
广西赛区、重庆赛区、四川赛区、陕西赛区
高教社杯获得者
甲组:曹 洋、张远洋、吴文斐(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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