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NT size=3>爱吹牛的理发师(质疑数学中的某些悖论)--胡桢
有一个理发师特别爱吹牛,逢人便说:他只给村里所有那些不给自己理发的人理发。于是乎,有人反问:理发师的头发由谁给他理呢?
若假定这个理发师的头发是他自己理的,那么按规定他只给那些不给自己理发的人理发,所以,可以推导出他不能为他自己理发;若假定他的头发是别人给理的,亦即他不给他自己理发,按规定这位理发师应该去给他自己理发。所以,不管怎样,不管这位理发师的头发是由谁给理的,都必然要推导出相反的命题。
类似于理发师的悖论引发了数学上第三次的危机,出现了所谓的康托尔悖论和罗素悖论。从形式逻辑的角度上分析,这样的悖论是存在的,因为从演绎法的推断中可以获得这样的悖论。然而,辩证地分析数学上的悖论,却与理发师悖论有着质的区别。
按照理发师的悖论,其大前提是只给那些不给自己理发的人理发,该前提已无前延,在此大前提之定论下后续出两个相互矛盾的推论。然而,康托尔悖论和罗素悖论,其中的前提是否为定论,却是一个尚未论证的,又怎知该前提是一个正确的前提呢?
先看一下所谓的罗素悖论:设T:{x|x Not∈x},也就是说,T是由所有那些不属于自己的那些集合所组成,任一集合x,如果x Not∈x成立,那么这个x就是T的元,反之,T中每一元x都有这种性质,亦即若x ∈T,就有x Not∈x,现在问:集合T是否属于它自己呢?
作为一个集合的符号x,其中的元素可以是任何别的东西,但决不会是符号x本身。因为任意集合都具有{x|x Not∈x}这样的性质,所以{x}在集合论中是被定义为另一具有元素x之集合,而不是集合x。当罗素先生以悖论的方式在询问T是否属于它自己时,只是在重复提问开始时的问题,并无新的内涵。这让我想起了小时候的一个讲故事之事,内容是:【从前有个小和尚,给别人讲故事,那位小和尚说,从前有个小和尚,给别人讲故事,那位小和尚说,从前有个...。】反反复复就是这两话,可以讲到世界的末日,也没有将故事讲完。
显然,罗素悖论只是忘却了所谓的符号只代表其本身这一事实,混淆了符号的内涵与外延之区别。{x|x Not∈x}是作为符号x的内涵而存在;集合x中的元素是符号x的外延,说明在集合x中具有多少元素。同样,对于集合T也具有这样的性质,其与集合x的区别仅仅是符号之不同,而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对于集合T,可以用同样的理由再构成另一集合,直至无穷。罗素悖论企图移用理发师悖论于集合论,却在前提上犯了错误。在理发师悖论引发了矛盾的推理之前提,而在集合论中却是最基本的原则:集合的包含性。
再来看看所谓的康托尔悖论:按照集合论的概括原则,任一性质都决定一集合,因此,可以假定u是由所有集合所组成的那个集合。对于u,我们有它的幂集合P(u)。现在问:集合u与集合P(u)中,哪个的基数更大一些呢?
该悖论是根据康托尔定理而引发的。这个所谓的康托尔定理是指:任意集合的基数小于其幂集合的基数。于是乎,由康托尔定理可知,集合u的基数小于幂集合P(u)的基数;但另一方面又有,幂集合P(u)是u所有的子集合所组成,因此,对于任意的x∈P(u),由u的定义,就有x∈u,所以,P(u)包含于u。可知,幂集合P(u)的基数不大于集合u的基数,由此引发了悖论。
对于康托尔定理,当集合为有限时,无疑是正确的;然而,若集合为无限时是否仍是正确的,没人作过论证,焉能以此作为前提?让我们考察一下康托尔定理在无穷集合时的情况。
我们知道,对于自然数集N的幂集合,已被证明等价于实数集R,其中的区别仅仅在于实数集R是连续的,而自然数集N的幂集合有空集Φ。对于自然数集N的幂集合,有元素:
{1}, {2}, {3}, ..., {1,2}, {1,3}, ..., {2,3}, ..., {1,2,3}, ...
等等。根据选择公理,以自然数1、2、3、...等为依据,分割上述的元素属于且仅属于互不相交的某一子集中。于是乎,由商集化的子集所组成的良序化之链具有:
π(1)>π(2)>π(3)>π(4)>...>π(n)>...
这样的形式。这些商集化的子集,都具有无穷多个元素,且在全域中所占的比例为:
1/2+1/2^2+1/2^3+1/2^4+...→1
即在自然数集N的幂集合中,其元素全部是可归纳的。
那么,实数集R的幂集合的基数是什么样的?换言之,若用自然数集N的幂集合来考察实数集R,自然数集N的幂集合之幂集合的基数是什么样的?以自然数集N的幂集合中的元素而组成的幂集合,有元素:
{{1}}, {{2}}, ..., {{1},{2}}, ..., {{1},{2,3}}, ...
等等。根据选择公理,同样可以用自然数1、2、3、...等为依据,分割上述的元素属于且仅属于互不相交的某一子集中。其商集化的子集所组成的良序化之链也具有:
π(1)>π(2)>π(3)>π(4)>...>π(n)>...
这样的形式。这些商集化的子集,都具有无穷多个元素,且在全域中所占的比例也是:
1/2+1/2^2+1/2^3+1/2^4+...→1
即在自然数集N的幂集合之幂集合中,其元素也是全部可归纳的。换言之,自然数集N的幂集合中的元素完全可以一一对应自然数集N的幂集合之幂集合中的元素,因为它们的商集化子集是一样多的,而且都具有无穷多个元素。
由此可知,所谓的康托尔定理只是在有限集中有效,当集合趋于无穷时,以自然数为基本元素的集合,其基数有极限,也就是实数集R的基数。显然,无限构成的自然数集N的幂集之幂集,只有一个基数,不存在任意集合的基数小于其幂集合的基数之定理。
既然康托尔定理在无穷集合中并不存在,那么,所谓的康托尔悖论也就无从谈起。因此,爱吹牛的理发师悖论只有在理发师的吹牛中存在,任何移作它用,由于前提之不同,只能成为谬误的悖论。</FONT> |